机械加工劳务承包,机械加工劳务承包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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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械加工劳务承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械加工劳务承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分包包括机械吗?

不包括机械。

机械加工劳务承包,机械加工劳务承包范围有哪些

劳务分包作业,按照规定应该是只提供劳务作业,不包括材料也不包括机械,但现实中存在大量包辅材及机械的劳务分包。

如果劳务分包保含小型机械费,不算分包;如果保含大型机械费或者周转性材料,可以认定为转包或者是分包。清包工不可以再次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机械由发包方提供油费谁承担?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报价中已经包含了水电费,这部分水电费应由施工单位交,劳务分包电和油施工单位出。若建设单位代缴,那么施工单位按照实际使用的电量把电费交给建设单位。

建筑中标单位,与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出工伤事故后,哪个单位是用工主体单位?

中标单位是工程施工的主体,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害、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欠各种税费及拖欠工人工资、租用工程机械费用及其它社会责任等均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但是,租用的工程机械如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及人身伤害,机械设备方应负连带责任。

谢邀回答,因为中标单位和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均属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4月21日1613次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关于工伤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如果受工伤的劳动者属于中标单位分包的自然人工头招用,当然用工主体由中标单位承担,要是甴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直接招用或由其分包的自然人工头招用,则由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受工伤的劳动者在收集到足够证据证明是中标单位或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后,以用工主体责任单位为被申请人先行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或直接向施工所在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根据行他字(2009)12号复函,负责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也有权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调查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不一定非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去确认。用工主体明确后,到底由中标单位还是由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一清二楚了,然后通过双方协商或依法定程序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械加工劳务承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械加工劳务承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