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厂职业病评价,机械加工厂职业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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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械加工厂职业病评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械加工厂职业病评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石材加工厂磨光岗位有毒吗?

石材加工厂磨光岗位有毒

机械加工厂职业病评价,机械加工厂职业病案例

石材企业从业人员大多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劳动安全、职业病防范意识薄弱。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用工制度混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组织生产,劳动者按天或件计酬,工作流动性、随意性大

纺织业会得职业病吗?

会得,纺织工段噪声作业环境可以造成噪声聋,作业场所中棉尘可以造成尘肺,如有印染工段可能接触有机溶剂或重金属可造成职业性损害,如有皮毛加工可能造成职业性布氏杆菌病等,当然这些一般都可以控制,噪声比较难控制,应加强个体防护。

机械行业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是需要去备案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第六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械加工厂职业病评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械加工厂职业病评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