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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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项目太多,简单说几个吧: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租赁制度、 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 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电缆管理制度、 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 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试验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电力调度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事故造查报告制度、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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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资料?

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起重机械使用年限规定文件?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部令)及《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08〕20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在全省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制度,应予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二、凡超过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予报废。

三、对于制造厂家没有明确规定其建筑机械使用年限的,按如下规定使用年限执行,超过此年限应予报废。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

SC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含8年);SS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其他建筑起重机械由机械产权单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机械安全状况自行确定使用年限及报废时间。

四、凡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及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均应予以报废。

五、超过本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设备不再予以检测和备案。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