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行政监管,机械设备行政监管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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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械设备行政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械设备行政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执法监督有哪几种?

行政监督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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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检查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

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查、普查的性质,如工商管理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实施的监督检查。一般行政监察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行政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

2、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监督检查、还挂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又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划分为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

5、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监督。

行政内部监督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行政内部监督: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监督。

法律分析:行政内部监督包括:1、一般监督。即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职能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的监督。2、专门监督。即主要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该怎么改革?

机构改革前,县农机管理局是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享受参公待遇,承担农机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服务等职能。农机管理曾经是冷门,因农机购置补贴成为热门。

据湖南有关部门透露,县农机管理局改革后,将农机管理职能移交县农业农村局,设农机管理股,正科县农机管理局改革为付科农机事务中心,属于公益事业,为农机化服务和提供技术支持。

从农机专业技术角度看,农机事务包括农机教育、农机科研、农机生产、农机销售、农机管理。县农机事务中心是承办农机管理事务,还是承办农机全面事务,有待进一步研讨,农机技术支持的关健是农机研发,而不是农机管理亊务。

根据国家深化改革部署,2020年前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如果农机事务属于公益服务,将会保留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如果农机事务属于生产服务,将会推向市场。

农机管理工作任务不大,服务也只是在收割季节忙些,平常几乎木有事。我们这一个农机监理站,长年累月门可罗雀!

对于县一级来说,农业、农机、畜牧、水产、林业等涉农单位,完全可以合并为农林畜牧局,以减少人员编制,还有利于部门间更好的合作。

对于这个问题,给了我这一次“先吐为快”的机会――

北方农户分地多,平原地带也是果蔬粮食主产区域。为节约人力,实际应用中的机械工具开发和创新改革可以说已普便完善了整个的操作过程;

南方及山区一带,对农机的应用及认识、实践操作等相对缺乏知识,即便如今的互/物联网发展飞速,但很多果农想购买的某种农机工具,在网上看到的往往在购回操作时,其功能与应用等根本不贴彻实际或者利用效率不高更或许成一种“摆设”,如果为了鉴证实物而远程奔波考察,可能这一段的时间错过了“一季”的“重要”收成…

与朋友去过市农机局,我很礼貌的主动咨询,但总觉得吧,我问十个字、对方回复只字片言而已……

所以我个人建议,农机处应该“举一返三”,且能广泛涉及到多方面科普知识、农机应用资料与参考,或适当多次的在某生产季节调派人员与农村/农户交流、科普、文化宣传及推广,提高了文化知识面与工作效率…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作为县级地方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农业机具、技术推广、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小鱼作为一个三农工作者,因为工作原因,对所在地区农机系统近十几年来的改革历程颇为熟悉,下面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供关心支持农机系统的广大网友参考。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机构改革历程

小鱼2002年参加工作时,当地的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局等几个单位已合并成立新的农业局,保留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级别仍是乡镇正科级事业单位。

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单独挂牌子,级别也由正科降为副科,并逐渐的演变成农业局的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名称也几经变化,从农业机械管理局到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再到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但是,在这十几年的改革过程中,承担的业务职能,特别是承担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事故责任确认以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一直被保留着。

需要特别说明一点,在这十几年的改革中,有的地区农机系统被改成了参公事业单位,而小鱼所在地区却未发生变化。

新一轮行政改革中农机系统的变化

2018年开始的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中,小鱼所在地区的农机系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次改革中,中央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其中为行政机关服务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进一步改革成为参公事业单位。但由于前期,所在地区农机系统未能实现到参公事业单位的转变,承担主要行政职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被撤销,相应的行政职能被收回到农业农村局(有的地区被划拨到了行政审批中心),那么农机系统就成了一个纯正的二类事业单位。这一改变最直观的就是从名称上看,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二字被拿掉了,变成了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虽然,这一轮改革尚未全面完成,但也基本接近尾声了,农机系统的改革也基本就这个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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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图片源自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械设备行政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械设备行政监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