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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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贸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及依据?

你好,工贸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及依据包括:

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AQ/T 9001-2008),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审等。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GB/T 28001-2011),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要求和程序,包括组织评审、评审人员、评审范围、评审方法、评审报告等。

4.《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GB/T 28000-2011),规定了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指导,包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和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等。

5.《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责任等。

6.《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号),规定了安全生产监察的职责、范围、方式、程序和制裁措施等。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责任、要求等。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措施等。

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3-2021是关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方面特种设备行业强制标准。该标准对三级安全标准化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注1-1)、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置(注1-3);

(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手提式干粉型灭火用气瓶、水基型灭火用气瓶、钎焊结构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

非标准起重机有哪些?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除此以外的即时非起重机械,如千斤顶,手动的单梁起重机,手动导链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